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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副院长工作职责

编辑:王萱 发布日期:2026年08月31日 阅读:

1、主管学院科研和水保所运行管理工作,直接对院长负责,是学院科研工作的领导责任人,对保证完成学院任期科研指标任务、推进学科建设、提教师科研水平负直接领导责任。

2、协助院长制定本院事业发展、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。

3、负责学科、平台建设。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布局,拟定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,制定年度科研工作计划。

4、组织完成各类科研项目和各级各类科研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,并对各科研项目进行过程管理。

5、建立科研管理与激励机制,营造浓厚学术氛围;加强学科带头人、骨干人才的培养和学术团队、服务团队建设,落实课题到位经费指标任务。

6、推进协同创新。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,制定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方案;组织与国(境)内外高校(科研机构)开展学术交流。

7、负责社会服务。面向区域经济社会需求推进产学研用紧密融合;推进校企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、重点实验室和产学研联盟等,联合开展科技攻关;推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,增加委托类科研经费及成果转化收益。

8、熟悉并及时掌握本院学科领域学术研究前沿信息、科研项目信息、各级各类科研奖励信息,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和平台。

9、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,负责对教师职称聘任、岗位考核等进行学术评价和科研业绩考核工作。

10、协助院长做好行政管理工作,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