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主管学院教学工作,直接对院长负责,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领导责任人,对保证教学运行和人才培养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。
2、协助院长制定学院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。
3、主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,推进创新创业教育;负责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。
4、负责制定教学(含实践教学)工作计划并进行期终、年终总结。
5、领导和组织各系(中心)主任及教师认真执行教学计划,督导各系(中心)认真开展备听评审等教研活动以及试卷的制作、批阅和归档工作。
6、负责创新创业教育、实践训练等课程计划落实,落实校企合作项目,负责实习实践基地建设,加强实践教学训练,落实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。
7、完善制定常规教学运行管理措施及考评办法,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;落实好审核性评估整改工作;加强对教科办的领导,做好日常考评记录档案,建立定期通报情况制度,发挥好管理督办职能;做好教师教学业务档案规范管理;负责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。
8、负责课程思政、师德建设和学生德育教育。
9、负责学院教师教学业务工作考核。
10、负责教学资源调配及学院资产管理工作。
11、协助院长做好行政管理工作,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。